“难治性哮喘诊断与处理专家共识”(下称“共识”)共分七个部分,包括:定义和临床表现类型、病理和病理生理、导致哮喘难以控制的危险因素、诊断和临床评估、处理、新的治疗药物和方法评价、未来研究的方向。希望对难治性哮喘的定义、疾病的评估及处理等方面统一认识。共识提出以下诊断标准:( 1 ) 符合我国指南中哮喘的诊断标准;( 2 ) 排除患者治疗依从性不良,并排除诱发加重或使哮喘难以控制的因素;( 3 ) 按照我国“指南”,采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常委、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委员、解放军第九届医学科学技术委员会呼吸内科专业委员会常委、陕西医学会呼吸和结核分会副主委、陕西医学会内科学分会副主委。主要从事呼吸内科的医、教、研工作。在呼吸疑难病的诊断和危重症的救治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尤其对哮喘、COPD、呼吸道感染和肿瘤的防治有较深造诣;在科研上主要从事哮喘发病机制及防治、ARDS发病机制及防治研究,对调节性T淋巴细胞、树突状细胞和气道重塑与哮喘发病关系以及凋亡对呼吸膜稳定性的影响进行了探讨。近5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项、卫生部专项(分题)1项和省部级科研基金3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以第一完成人获陕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先后获总后优秀共产党员、陕西省抗非先进个人和全军育才奖银奖,两次被评为省呼吸学会先进工作者。
难治性哮喘的患病率大约5%左右,但其医疗资源的消耗却是普通患者的15-20倍,给患者的生活质量也带来了严重影响。因此提高对难治性哮喘的处理水平非常必要。为模清我国的哮喘患病率情况,哮喘联盟拟进行一次全国性流行病学调查,以便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然而,现有的相关标准大部分是2000年前后制定的,且不统一,对我国的流调工作指导性不强。因此,哮喘联盟组织相关专家起草了“难治性哮喘诊断与处理专家共识”(下称“共识”)。
“共识”共分七个部分,包括:定义和临床表现类型、病理和病理生理、导致哮喘难以控制的危险因素、诊断和临床评估、处理、新的治疗药物和方法评价、未来研究的方向。希望对难治性哮喘的定义、疾病的评估及处理等方面统一认识。
“共识”参照美国胸科学会(ATS)、欧洲呼吸学会(E RS)和全球呼喘防治倡议(GINA)对难治性哮喘的定义,结合临床实际的可操作性,提出以下诊断标准:( 1 ) 符合我国指南中哮喘的诊断标准;( 2 ) 排除患者治疗依从性不良,并排除诱发加重或使哮喘难以控制的因素;( 3 ) 按照我国“指南”,采用第4级治疗方案,规范治疗和管理6个月以上,尚不能达到理想控制。“理想控制”应解释为至少“良好控制”以上。
“共识”还明确了难治性哮喘的常见临床表型和病理表型,使目前在临床上使用的不同名词术语得到了统一。
“共识”强调难治性哮喘应体现的是其内在的“难治性”,因此必须在排除影响哮喘病情和治疗的外在因素(包括:治疗的依从性、室内外环境因素、社会心理因素、药物和职业因素、合并疾病等)的前提下,考虑这一诊断。
“共识”强调加强对患者的管理教育,避免各种不良刺激仍是缓解病情的重要措施。同时强调吸入糖皮质激素(ICS)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LABA)仍是主要的治疗药物,可酌情考虑增加具有免疫调控和抗炎作用的药物,如: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细胞毒性药物、发病相关的细胞因子和生长因子拮抗剂。对部分难治性哮喘患者可尝试支气管热成形术。但因其缺乏足够的循证医学证据,其疗效如何尚无定论。“共识”最后提出了难治性哮喘未来研究的七个方向,对我国这一领域的科研工作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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