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

尘肺病人的艰难维权之路 如何给生命估价?

作者: 来源:羊城晚报 日期:2013-02-07
导读

         对尘肺病人熊高林而言,价值317091.5 元,代价是手攥一张“死缓通知书”。熊高林不服提起诉讼,同年5 月9 日海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185 天后作出一审判决, 支持了各项工伤赔偿117345.5 元、后续治疗费112770 元,未支持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抚慰金。

  对尘肺病人熊高林而言,价值317091.5 元,代价是手攥一张“死缓通知书”。因为尘肺病目前尚不可根治,患病者的肺则会逐渐硬化,直至呼吸衰竭而亡。

  尘肺病“杀人”不流血、不见红,故曰“白伤”。3年前“开胸验肺”经“特事特办”获赔61.5 万元的张海超,是中国最有名的“白伤”患者。

  跟张海超不同,熊高林是一名“非著名”尘肺病人。自2009 年1 月15 日鉴定为尘肺病, 他在没有新闻聚焦、社会关注下,足足花了45 个月,走完职业病求偿的全部法律程序。

  目前, 他仍在等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与中国其他普通尘肺病工友的维权经历一样,熊高林维权路漫长而艰辛。”熊高林代理律师罗延飞说,申请再审是希望该案成为指导性判例, 为庞大的尘肺病群体法律求偿提供参考。

  熊高林

  1 唯一之幸,用工期查出尘肺病

  2008年5 月, 熊高林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体检,被医生诊断考虑为矽肺(尘肺病的一种)。

  “跟我同厂同工的老乡得了矽肺, 说这一行很危险,叫我也去检查一下。要不是老乡提醒,我都不知道有这个病。”

  熊高林所在工厂时名广东石头王珠宝有限公司(下简称石头王公司),工种是宝石切粒,工友中超50 人先后查出尘肺病。工厂本身几经搬迁、厂名几经变换, 但他自1999 年进厂后一直没换厂,而且与厂方一直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厂方也没有为他办理工伤保险。

  “工厂2002 年前基本没任何防护、防尘设备,之后才开始逐步采取防护措施。”熊高林说,车间整天弥漫着灰尘,如同浓雾一样,自己跟工友们每天都生活在粉尘之中,但都没有意识到可能因此得病。而2002 年,正是《职业病防治法》开始实施的第一年。

  熊高林被医生检出考虑患有矽肺后, 希望厂方支付治疗费缓解病情,但厂方对此诊断不予认可。后来,熊高林又先后到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原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查,均被医生诊断为矽肺。

  2008 年10 月29 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出具文书建议他进行职业病鉴定。按照相关法律,职业病鉴定需厂方出具相关资料,如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用工关系证明等。面对可能支付的赔偿,厂方多不愿意主动配合,鉴定难成为尘肺病人求偿的一道难关。

  中国最有名的“白伤” 患者张海超就是因为无法获得职业病鉴定,结果以惨烈的“开胸验肺”才为自己争取到了应有的说法和赔偿。熊高林进行职业病鉴定,厂方一开始不配合。经过一番上访、投诉,在当地卫生监督所介入下,厂方才开始配合。2009 年1 月15 日,熊高林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为壹期矽肺起(1+)。

  “熊高林还算是比较幸运的, 在用工期内自己去查出了尘肺,然后去做职业病鉴定。”尘肺病民间救助团体大爱清尘发起人、着名记者王克勤说,像他这种与厂方没有用工合同,一旦离职再做职业病鉴定就难上加难,光要证明用工关系就很麻烦。

  “尘肺病是中国头号职业病, 卫生部数据显示2010 年全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为676541 例,约占所有职业病的90%。但这60 多万例尘肺病,仅是经职业病鉴定过的,这只是一小部分。据我们调查估算,全国尘肺病超600 万。”王克勤指出,尘肺病患者基本是农民工, 多来自贫困地区,往往没有尘肺病的意识与知识, 而尘肺病患病隐秘,潜伏期长达3 至20 年不等,加上各种主客观原因多未作鉴定, “很多尘肺病农民工在打工地感觉身体不适后,往往是各回各家。”

  2 没钱治疗,状告卫生局不作

  为尘肺病被称为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职业病,分一、二、三期,目前尚无可根治药物,而且病情是不可逆的,患病后得持续治疗。三期尘肺病重患者每吸一口气,就得用尽全身的力气。

  大爱清尘发起人王克勤动情地说道:“尘肺病重患者几乎有着共同的动作———跪着求活。 只有跪着,才能获得可怜的呼吸;只有跪着,才能维持生命延续。”熊高林目前虽是尘肺1 期起,但已经无法从事重体力活, 而且有胸闷、路走快了就气喘的症状。

  在职业病鉴定之后, 熊高林进行了工伤认定。2009 年5 月,熊高林才被海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此时,距离他职业病鉴定过了4 个月, 而距离他第一次在医院被诊断考虑为矽肺,已经过去一年了。

  自被诊断患病后,熊高林就一直跟厂方协商赔偿事宜,最主要的诉求之一就是希望厂方安排治疗。按照当时的《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但厂方却迟迟没安排他治疗。“我自己肯定没钱治。”熊高林最朴素的想法是,既然这个病是工作导致的,那么厂里就应该负责,于是他开始设法维权。

  熊高林开始逐级上访、投诉,希望通过信访来迫使厂方支付治疗费及赔偿等。海丰县、汕尾市、广东省各级有关部门和信访机构, 他都曾去反映情况, 但信访批复多又转至海丰县卫生局。因为按照当时规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用人单位履行安排职业病诊治, 拒不履行可依法给予用人单位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等行政处罚。

  熊高林自己也多次向海丰县卫生局反映厂方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和不安排治疗, 但卫生局一直没对厂方进行任何行政处罚, 也未责令厂方安排治疗。2010 年1 月8 日,熊高林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状告海丰县卫生局不作为。

  1 月18 日, 海丰县人民法院以诉讼请求不够具体明确, 其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1 月29 日,熊高林提起上诉, 结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海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但是,行政诉讼一、二审后来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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